仙桃市大新路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大新路小学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,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,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: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,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参与学校德育工作,支持学校教育改革,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,努力促进大新路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。
第二章 会员条件
家长委员会成员需具备:
第三条 个人思想、文化素质高,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,热爱教育,热爱公益事业的家长代表。
第四条 有组织协调力,有号召力,能保障参与活动时间。
第五条 思想品德高尚,从集体利益出发,勇于奉献,开拓进取。
第三章 任务
第六条 学习、宣传党的教育方针,提高对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的认识。
第七条 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,研究、探讨当代青少年学生的特点、教育规律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建议。
第八条 支持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,各方面共同配合,齐抓共管,形成教育合力,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、社会、家庭环境,提高教育效果。
第九条 促进社区教育,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,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,热心支持学生参与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,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。
第十条 协调家长之间、社会部门与学校、班级之间的关系,协助学校解决相关的争议问题。
第四章 组织
第十一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、委员若干,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推荐自愿产生。
第十二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系学校家长委员会委员,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学校家长委员会事务,并负责组织班级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。
第十三条 大新路小学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——办公室,由大新路小学德育处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,家长可自行退会。
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,在实践过程中,根据实际情况,经常委会的讨论对章程进行修发放补充。
仙桃市大新路小学